设为首页  |  加入收藏  |  联系我们   
关于科创
成功案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MORE
最新资讯
当前位置:主页 > 关于科创 > 最新资讯 >
南京雨水收集政策
 
发布日期: 2013-11-25 11:21  
南京为督导开发单位回用雨水,2007年由市政公用局牵头,发改、经委、建设、规划、房产等部门配合,反复调研论证,制定了《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》,当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批准后,自2008年1月1日施行。条例规定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,雨水回用设施“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入使用。
 
上一篇:关于加强新建建设工程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     下一篇:上海:推行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势在必行
CopyRight 常州市科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    服务热线:0519-85252570
地址:常州市钟楼区金地花苑1幢乙单元3001-3003室    联系人:陈先生    手机:13912321000  本站资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,保留法律权利!